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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税为何多年“难产”?

新闻来源:荆楚网浏览次数:8121发布时间:2015-03-12

      最终出台的房产税可能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模式:按家庭成员人均面积设定起征点,将房屋总价或单价作为从属条件后再“加权计算”。而且,应该会赋予地方一定的权限。

  本月1日,中国不动产登记的“靴子”落地,政府对房产的管控从交易环节开始扩展到持有环节。房产税再成焦点。全国两会中,财政部官员更是透露“已在研究”房产税立法。

  与房产税有关的争议已热闹了七八年,梳理这些年的喧嚣,可以了解政府在顶层设计上的诸多顾虑或尴尬,也有助于咱普通家庭投资理财时提前做好“顶层设计”。

  首先应抛弃“不会出台”的幻想。显然,在结构性减税的大方向下,要保持税收增势,开征新的税收是必经途径。从中央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推断,它的正式露面时间不会太长。

  剩下的悬念就是向谁征、如何征。

  最简单的是从“量”,通俗地说就是按套数来。对所有房子开征也好,从第二或第三套起征也好,咱们通过前些年楼市限购时出现“离婚潮”便不难想象,对付房产税,“离婚潮”爆发不会是杞人忧天。

  而且,“首套房”如何界定?是业主自定,还是按权属证明的时间算?前一种会出现中心城区大户豪宅不缴税、城郊一点小房子缴税的不公;后一种,新房特别是改善型住房的需求将被迅速打压,楼价迅猛下行带来的金融风险不说,买第一套房的人会拼命买大户型。某种程度上,这对该税种是一种嘲讽。

  从社会风险和操作风险判断,单纯从“套数计税”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。

  解决从“量”弊端的办法是从“面积”。即限定家庭人均面积多少平米免税,超过的缴。

  弊端同样明显。首先是北、上、广等一线城市、同一城市中心城区的房价压力将骤增。以武汉为例,那些早些年为支持中心城区改建而到后湖、南湖、盘龙城一带落户的居民,其市价80万的房子可能比住中心城区280万的房子的人缴税还多。

  而且,这种情况下,家庭成员的非正常亡故也会成为缴税触发点。虽然法律是刚性的,但如果法理太过压制情理,民间对政策的抵制,也会让政策的制定者陷于尴尬。

  还有一种是从“价”,分两种:一是每平米单价超过一定额度的缴税,它的压力在于,很多人在中心区域的房改房,哪怕你只有一套,哪怕你面积再小,也会因单价高而“被缴税”。另一种是按市场评估总价。家庭保有的房产总额超过一定价值的部分缴税,它所需要的软件是大数据,这不难,包括武汉在内的国内多数城市,房地产价格的电脑评估系统早已建好。但此法的难处在于,中国各城市、城市各区域房价差别和居民收入差别悬殊,北京40平米的住宅和武汉150平米的住宅应收一样的钱么?即使同一城市,武汉江岸区五口之家住的80平米两居室可能会缴税,而蔡甸的别墅不用缴。

  笔者比较偏向的一种猜测是,最终出台的房产税可能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模式:按家庭成员人均面积设定起征点,将房屋总价或单价作为从属条件后再“加权计算”。而且,应该会赋予地方一定的权限。

  但不管怎样,中国的房产税应不会像西方国家那样有房就征,这种将房产税弄成大物业费的做法,其转移支付工作量巨大、协调成本高不说,还会陷入收“人头税”的诟病中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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